108.检举与揭发 “检举”指使违法行为暴露,语义较重,多指向国家机关告发违法、犯罪行为;“揭发”指将坏人坏事暴露出来,语义较轻,多指向老师、家长等告发的行为。 例:通过检举制度的设立,泰国政坛刮起了一阵清廉之风。 2021你的省考华图全包了 省考既来,备考必不可少 公务员6本套,抢购进行中 [让我看看]名额有限,钜惠从速 更多省公务员考试用书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