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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浅析《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之变化条款

华图教育 | 2020-05-22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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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其中法律知识是重点内容,河南华图教育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们汇总了公共基础知识之科技常识复习资料,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每个考生的三支一扶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这部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由近三千名全国人大代表以超高赞成率表决通过的重要法律,开启了我国的“民法典时代”。此部法律在《民法通则》基础上进行了多处的修改与完善,有不少新的变化,其中值得我们关注的就是关于诉讼时效的变化内容。
在《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条款有12条,从188条到199条,其中有些条款与之前保持一致,有些是新增条款,而有些是较之之前发生了变化。根据事业单位的考试趋势,我们可以大胆地?这些变化内容必将对各位考生在民法的备考中产生影响,所以河南华图教育教育专家就《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之变化条款为各位考生进行解读。
在《民法总则》中的变化条款有两条,分别是第一百八十八条和第一百九十四条:
第一百八十八条是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变化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民法总则》的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诉讼时效的三点变化:一是将诉讼时效期间改为三年。《民法通则》曾规定诉讼时效为两年;二是取消了一年的诉讼时效。也就是说以后将不存在一年诉讼时效的情形了;三是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比较重要,增加了知道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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